水库移民补偿制度创新研究

2018年06月02日 13:18  点击:[]

我国及世界各国的移民理论研究人员对水库移民补偿含义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讨论。施国庆认为, 补偿是对水库库区财产所有者因水库淹没造成的损失, 国家或地方依据其财产损失的货币价值支付给财产所有者一定数额的资金, 用以补偿其财产所受到的损失。他指出, 对受损财产的赔偿, 并不等于原物赔偿, 而一般是赔类似其原物而又有与原物类似的使用价值和使用效果的财产, 即恢复原功能、原有效果, 通常可以用货币形式来表示。

 

傅秀堂认为, 按移民安置规划计算的移民投资包括两部分, 由补偿投资和发展投资两部分组成。补偿投资由移民经费来承担, 主要是用来补偿移民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发展投资由地方政府和部门或个人来承担, 用于满足地方发展经济、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需要。世界银行移民专家认为对移民补偿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 对移民的直接物质损失如土地、房屋、庄稼、果树等进行补偿, 另一方面, 对移民的无形损失��由于迁移所遭受的人力资本、社会关系网络、公共资源等资源的丧失��进行补偿。英国环境经济学家认为移民补偿应包括对移民的财产损失以重置成本进行补偿, 在搬迁过渡期对移民收人下降的损失进行补偿, 用于促进安置区发展所需要的投资, 工程兴建所产生的环境损失以及其他任何与迁移移民有关的成本包括行政管理费和交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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